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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求职人才服务指南 | 人才就业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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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就业人事代理手续代办服务
  本项服务所代办的人才就业人事代理手续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正常就业时,通过各级政府人事、人才服务部门审批办理的个人人事组织关系及档案、户粮关系转接、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取得等手续。
  服务对象主要是憙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实行聘用制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憖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在保留就业资格期限内或办理过延长毕业分配期限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一)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不同,具体服务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1、昆明生源毕业生在昆明就业:报送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办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转递手续,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管理。
  2、地州生源毕业生在昆明就业:(1)报送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办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粮食户口转递手续,委托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管理;(2)报送生源地、州、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局)审批,办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粮食户口转递手续,委托生源地、州、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局)存放管理,并经同意异地就业。
  3、外省生源到省内就业,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的省人才服务中心、云南省教委、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二)代办服务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将结果报所在学校备案,同时应以委托方式向高校人才市场申请就业人事代理手续代办服务。
  2、高校人才市场按规定将以下材料汇总上报送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1)毕业生提供:A、毕业生所在学校核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B、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接收”并盖章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C、毕业生本人委托高校人才市场代办就业人事代理手续的委托函。(4)学历证书。(属于委托、定向培养或边远、贫困地区生源毕业生一般应按规定要求就业,特殊情况须提供有关证明方可受理代办)
  (2)用人单位提供:A、毕业生录用接收函;B、委托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代办所录用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的委托函;C、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校人才市场及时向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通知报批结果。如获通过,及时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生效。协议书一份留学校,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毕业生本人,市场收存协议书复印件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每年7月1日以后,所录用毕业生持省教委核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高校人才市场,由高校人才市场代办以下手续:
  (1)协助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人事关系与档案管理合同书》、《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和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2)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3)为自费毕业生办理干部录用手续;
  (4)办理落户粮关系迁落手续,申办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5)毕业生持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专用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
  5、毕业生就业后人事代理。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订的有效聘期内(最多不超过三年),高校人才市场主要以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指导用人单位和就业后的毕业生就如何从政府人才服务部门得到应有保障,如何办理人事档案维护、转正定级、考核定职、户粮管理、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党团关系、出国政审、婚育登记、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具体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手续代办为有偿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个人会员享受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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