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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录 用 人 事 代 理 手 续 代 办 服 务 |
根据规定,社会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特别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人才录用手续。本项服务所代办的是用人单位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时,通过各级政府人事、人才服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人事组织关系、粮户关系等转接手续。主要服务对象是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非公有制单位或实行聘用制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
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作为云南省人事厅、省人才服务中心批准成立的以高校为主体的专业性人才市场,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人才主管部门(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昆明市有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和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报审批,代办毕业生录用的人事代理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
1、经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将已选定的毕业生名单及时报高校人才市场备案,由市场与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联系;
2、由高校人才市场按规定将以下材料汇总上报送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1)用人单位提供:A、毕业生录用接收函;B、委托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代办毕业生录用人事代理手续的《委托函》;C、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毕业生提供:A、毕业生所在学校核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B、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接收”并盖章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C、毕业生本人委托高校人才市场代办就业人事代理手续的《委托函》;D、学历证书。(属于委托、定向培养或边远、贫困地区生源毕业生一般应按规定就业,特殊情况须提供有关证明方可受理代办;省外生源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就业必须向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填报有关材料并获得批准,方可受理代办)。
3、人才市场及时向用人单位通知报批结果。如获通过,及时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生效。协议书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学校,一份交毕业生本人,高校人才市场收存协议书复印件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每年7月1日以后,所录用毕业生持省教委核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高校人才市场,由高校人才市场代办以下手续:
(1)协助用人单位、毕业生、省(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方签订《人事关系与档案管理合同书》、《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和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2)将毕业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递到省(市)人才服务中心;
(3)为自费生办理干部录用手续;
(4)办理落粮食、户口手续,申办身份证,户口册等;
(5)毕业生持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专用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
5、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订的有效聘期内(最多不超过三年),高校人才市场主要以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指导用人单位和就业后的毕业生就如何从政府人才服务部门得到应有保障,如何办理人事档案维护、转正定级、考核定职、户粮管理、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党团关系、出国政审、婚育登记、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有关手续。
6、毕业生录用人事代理手续代办为有偿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会员单位享受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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