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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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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云人调(1997)第10号

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的批复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筹建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的请示》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提出与我厅共同组建行业性人才市场的申请,名称定为“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由我厅流动调配处与你校共同管理,以你校管理为主,设立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的主要职能是:
  1、发挥高校优势,承担国家、省及省人事厅委托的整体性人资源开发课题的调查、研究;
  2、科技成果的引进、交流和转化;
  3、在高校范围内按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关于人才中介组织业务范围的规定开展工作。
  行业人才市场是我省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组建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作为云南省人才市场的辅助市场和重要补充,是促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互相合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建设好,并使之健康顺利发展。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市场功能和作用的研究,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
  二、要尽快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做好市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在设施、场地的建设上,力求做到高起点、上档次;在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配套法规的建设上,力求规范化;还要按《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的规定,与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办理好有关手续。
  三、在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社会效益,要依托和发挥云大的人才资源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把市场辐射到其他高校,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四、有关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组建的其他问题另行商定。

附: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章程
  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题词:云大 组建 高校人才市场 批复
抄送:省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中直单位,大专院校人事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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